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环函﹝2020﹞149号)等文件规定,宝鸡海达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宝鸡亿利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宝鸡海达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宝鸡海达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项目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2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7′29.66584″,北纬34°21′39.60009″。
(三)基本情况:本次调查范围为宝鸡海达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用地,其西侧为水岸丽园小区、北侧隔丽园路为水岸综合市场、东侧为药玻小区、南侧为容悦府(在建)。土地占地面积约为3278.97m2(约4.92亩)。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步污染识别,第二阶段为初步采样分析。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是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生产及场地污染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献,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初步确定可能污染的区域。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场地的土壤、地下水污染初步判断结果,制定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方案,开展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工作。
三、调查结论
宝鸡亿利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先后开展了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方案、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与分析、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调查报告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专家评审。
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评价。经调查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井和对照点水井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石油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认为宝鸡海达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无需进一步开展调查。
按照省、市有关评审后的管理要求,我局对宝鸡海达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10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917-3260356(兼传真)
邮 箱:bjshbjstk@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