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
2026年全国高考将于6月7日-9日进行,我省中考将于6月20日-22日进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现就我市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重点时段
自即日起至6月22日,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凌晨7时,以及考试期间,在居民区、文教区及周边区域,禁止一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
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和各县区分局要依托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宝鸡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中高考禁止噪声污染工作,引导公众各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全民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范围。
三、加强部门联动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分局要按照市、县区部门职责分工,联合同级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坚决杜绝各类环境噪声源超标排放,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服务行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施工、经营等活动,杜绝环境噪声对考生学习、休息、考试产生影响。同时,要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做到护考有责、护考尽责。
四、加强源头防治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切实做好工业企业噪声和震动源的污染控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分局要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把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重点对考点周边进行拉网式排查,杜绝考场周围环境噪声对考生产生影响。一旦发现噪声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严惩。
五、加快投诉查处
中高考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凡接到涉及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影响考场环境的投诉,均列为特急件办理,立即到现场查处解决。考试期间集中力量对考场周围进行全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应试环境。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各县区分局要在中高考结束后,将此项工作总结报市局大气环境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jssthjjdqk@163.com)。电话(传真):3263032。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