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4〕2号)要求,凤县对纳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动态台账》的1个问题完成整改,经省生态环境厅现场验收予以通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7日,市监督举报电话:0917-3260356。
反馈问题:宝鸡市凤县万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厂位于河口镇河口村,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占地面积15.27亩,无建设用地相关手续。2024年12月省级暗访反馈,该砂石厂成品砂石随意堆放、侵占河道,且可对外出售,洗砂废水污泥未经处理直排河道,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2025年12月省级暗访发现该企业仍未落实环保要求,基本无整改迹象。
整改措施:
1.经核查套合,该企业实际占地15.27亩。其中,1.36亩为占用河道用地,13.91亩为2011年1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1〕1076号)转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该地块属于未供即用土地,企业因资金原因,前期价款未足额缴纳,未完善用地手续。对13.91亩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改相关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杜绝露天堆放行为;对废水沉淀池抽水管线进行标识,确保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防止外排;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依法加强河道管理,明确河道管理范围,设置明显标识。督促企业对1.36亩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厂区大门右侧立柱、围挡等进行拆除。
4.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配合相关单位完成问题整改。
5.由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协调相关部门对各项整改措施核查验收,完善相关资料,对接上级部门逐级验收销号。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凤县人民政府
验收情况:现场验收组对照整改方案,通过现场实地查勘,资料查阅,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现场验收,情况如下:
一是企业对13.91亩企业用地已通过凤县人民政府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缴纳了土地使用费,完善了用地手续。
二是凤县督促企业对露天堆放物料全部清运、原料厂房密闭改造、建成车辆冲洗平台、配备雾炮、喷淋等抑尘设施,落实扬尘防控要求;对废水沉淀池抽水管线进行标识,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是企业完成了对1.36亩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厂区大门右侧立柱、围挡等构筑物拆除工作。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设置了标识牌。凤县河口镇委员 会、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监管工作的措施》,落实了属地监管责任。
宝鸡市凤县万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通过。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