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31日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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