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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矿建三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74604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金谟西路崇文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忠森
我局于2022年7月3日对你(单位)承建的崔木煤矿北翼风井项目进风井掘进工程进行群众投诉问题核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利用抽水泵及管道将地面二级砂浆水收集沉淀池内砂浆水抽排至场外的河道,后汇入普化河。
以上事实,有2022年7月3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7月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照片6张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生产设备,数量2个(处)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10日(时间从2022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麟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麟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2022年7月5日
附: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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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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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弃渣提升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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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弃渣传输皮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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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