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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6﹞29号)要求,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由市水利局牵头整改的“宝鸡市水投生态渭滨区分公司在渭河堆放砂石料”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省水利厅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制同意后,整改实施主体应当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的规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现对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7-3262770 邮箱:bjhwb3262770@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整改问题:2022年4月以来,宝鸡市水投生态渭滨区分公司在渭河堆放砂石料,侵占河道约44亩,区水利部门虽然进行1次行政处罚、下发9次责令整改通知书,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查处。向宝鸡市水投生态渭滨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清运河道内堆放砂石料,并处罚款4.5万元。市河长办于2026年3月16日对违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二)问题点位处河道内违规堆放的13.75万吨砂石料全部清运;因违规堆砂扰动、破坏的滩面及岸坡已按要求平整修复,岸坡已进行撒播草籽复绿,河道岸线、行洪断面恢复,整改工程已落实到位。对渭河河道范围内采砂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自查发现的6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未发现新的问题。
(三)市河长办召开“亮剑护河2026”河湖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明查暗访和问题整治工作,2026年1—6月,各县区累计出动巡查6001人次,累计巡查河道54267.1公里,查处非法采砂行为2起,行政处罚2人,列入台账的3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