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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21 14:24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生态环保事业发展,按照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保护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其中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202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国民教育学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二)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三)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四)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初次可认定工程师;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

2.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继续教育。申报人员从2021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专业课面授学习不得少于16小时),并需提供2021年至2025年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三、报送材料要求

2025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实行线下申报。

(一)工程师申报

工程师申报时间从2025年8月4日开始。

1.个人申报(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没有选择破格申报的,视为正常参评。

职称资格转换(系列转换)或职称资格确认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2.单位审核公示(2025年9月1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至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单位审核(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须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表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同推荐报告一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时间从2025年8月4日开始。

1.个人申请(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填写《评审表》,提交反映本人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材料,并提交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

2.单位推荐(2025年9月1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负责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集中推荐上报。

3.集中报送(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的材料由单位统一报至县(区)人社局或市级各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报告后,向评审委员会报送。

报送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565室。

4.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评审表格类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填写,贴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A3纸打印,中缝装订);

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3份(仅全日制毕业生认定人员填写,贴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

③《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3份(仅系列转换人员填写);

④《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3份(仅外省、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2)评审材料类

①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②单位出具以写实为主的推荐材料、公示情况证明,申报职称评审人员5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复印件(盖章),或者企业出具的证明;

③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

⑤职称证书原件(全日制毕业生认定人员不提供此项);

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

⑦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⑧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工作总结1份;

⑨其他资料:参评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按照1-9顺序整理装订装入档案袋,编制材料目录表及封皮,材料目录表应粘贴在档案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所有提供的复印件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环境保护专业岗位,须在环境保护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脱贫攻坚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

4.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5.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评审费

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收取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六、有关要求

(一)参评工程师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参评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材料按《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2)要求填报。

(二)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评审材料不全。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三)填报信息须准确无误,申报材料须清晰可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信息、资料(证件、评审材料等)实行线上、线下核验,申报单位、参评人员填报的参评信息错误、资料不清晰,导致核验信息错误的,其责任由申报单位、参评人员承担。

(四)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的证件、资料扫描件须清晰完整,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资料;证件图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评审材料(各类表格证明、论文论著、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公示证明中未上传相关资料(或上传无关资料、未上传任何资料)的,视为无效资料。

(五)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六)参评人员的学历、从事本专业年限、任职资格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起算时间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岗位聘用标准权限正式聘任的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完成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2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七)请参评人员、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集中报送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附件:1.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点击下载)

      2.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点击下载)

      3.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点击下载)

      4.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

主办: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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